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站在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高度,可以从黄河文化、黄河文明中看到,中华文明走过了从河图洛书到礼乐文明再到礼法文明既一脉相承又一波三折(包括转换、转移、转型)的历程。
如何认识从黄河文化到黄河文明的跃迁?
《汉书·沟洫志》曰:“中国川源以百数,莫著于四渎,而河为宗。”水是生命之源,河是文明之母,河的特性塑造了文明的特性。“四大古文明”古巴比伦文明、古埃及文明、古印度文明、中华文明,分别是由幼发拉底河与底格里斯河、尼罗河、印度河、黄河诞生哺育的。
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从夏朝至北宋,历代王朝多在黄河流域建都。从古代到近现代,黄河流域长期居于中华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的地位。从国运、国脉的高度来看黄河,中华民族的命运都与黄河的荣枯紧密相关,只有把过去、现在和未来贯通、融通起来,才能够深刻认识黄河对于中华民族的独特、独到意义。
在历史发展长河中,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在黄河流域交流交锋交融,孕育形成了多民族长期融合发展的中华民族,缔造了“万姓同根,万宗同源”的民族文化认同和崇尚大一统的社会主流意识,彰显出中华民族“和为贵”“求大同”的独特精神标识,也积淀着中华民族深层的文化基因,彰显着中华儿女文化自信的底气。
2022年4月3日,农历三月初三,壬寅年黄帝故里拜祖大典在河南新郑举行。韩章云 摄如何认识不一样的黄河文化体系?
中原文化、河洛文化是地域文化,黄河文化是流域文化。但黄河文化对于中华民族来说,既是流域文化,又是民族文化、国家文化。对于黄河文化体系,我们要从历史演进维度、地域和合维度、地理物产维度、制度法度维度、人文思想的维度五个方面来认识。
可以说,黄河文化体系就是在时间和空间中生成的思想、制度和物产。当然,这一复杂的文化体系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凝聚”与“辐射”的过程。凝聚的过程,包括以天为则、以民为本、以史为鉴和以文载道,是一个从礼乐文明到礼法文明的价值流变过程;而辐射的过程,就是以文化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和以美育人,体现了一个从中原到中部、从中部到中华、从中华到中国的空间展开过程。
也可以说,黄河文化体系以羲皇、炎黄为起点,以长安—洛阳—开封为轴心,经历了万年奠基、八千年起步、六千年加速;五千年进入、四千年过渡、三千年巩固;两千年转折、一千年转移、二百年转型,既一脉相承又一波三折的演变历程。
山西永济,空中俯瞰结冰后的黄河河床。宝成 摄如何认识复杂的黄河文明体系?
黄河文明是中华文明的骨骼与主体,记载着早期中国从部落到国家、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从国家到天下、转型中国从危亡到再生、创新中国从崛起到复兴的全过程,其最大和最本质的特点是“不断裂”,这在世界文明史上是独一无二的。
黄河文明体现了中华文明的复杂性结构,是中华民族的动力源泉。要重新解析中华文明的复杂性结构,就必须建立起认识和理解黄河文明体系的思想框架。这就要求对于文明的认识要体系化和系统化,要加强对于黄河文明的多维度大空间系统化研究。这里要重点把握黄河文化“根、源、干、魂、家”的定位。
根包括根祖、根亲、根系,源则包括地球的起源、生物的起源、人类的起源,更包括农业的起源、文化的起源、文明的起源和国家的起源。如果把中华文明比喻成一棵大树,那么黄河文化作为根和魂,就是主体和主干。所谓家,即指发祥地、核心区、枢纽带,也是指精神家园、心灵故乡。
黄河文化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特别是具有天下为公、天人合一、为政以德、民为邦本、任人唯贤、革故鼎新、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十大中国文化基因。正是这些思想之精华,支撑了中华民族五千年深邃的思想创造。
2014年7月,来自丹麦、西班牙、比利时、美国、加拿大等国100名海外华裔师生踏上“寻根之旅”,参观黄河壶口瀑布。张远 摄如何认识黄河文明与世界文明的交流互鉴?
新时代,实现黄河文明与世界文明的交流互鉴,要把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一致起来,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和而不同、美美与共的美好世界。
从大禹治水开始,中华民族形成了伟大的大河文明,在四大文明古国中占有重要位置。到了秦汉以至明清时期,在黄河流域形成了以农耕文明为主体、兼及游牧文明、海洋文明(有海无洋)的跨区域多元文明共存局面。从上古时期,无论是夏商周文化与西亚文化的交流,还是东汉以后中华文化与印度文化的交流,乃至郑和下西洋,黄河文明始终与世界文明处于一种正循环的状态。
山西临猗县跨黄河大桥建设工程正在紧张施工。姜 华 摄从五千多年黄河文明史与西方五百年大国崛起史的比较可以看出,“社会化大生产”必须成为黄河文明新的发展基础,这就要求新时代黄河文明必须融入新发展格局。这就要求新时代黄河学建设,要用核心价值凝聚人心、汇聚民力,又用共同价值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努力实现个体价值与核心价值,核心价值与共同价值双循环。同时,要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以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从而有力有效地解构“历史终结论”“文明冲突论”“普世价值论”“西方优越论”,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书写一部从黄河出发的全球文明史。(完)
作者简介:
李庚香,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研究员、博士,主要从事领导力、中国式现代化、人类文明新形态研究。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