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强化重点人群监测 提高就医效率防重症******
央视网消息:在上海,强化对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监测,加强用药和健康指导,提高就医效率,应对就诊高峰。
在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最近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与辖区内的老人、孕产妇、肿瘤放化疗患者等重点人群的联系,了解他们的健康状况。
通过电话、视频等多种形式增加健康监测频次,社区掌握了大部分重点人群的健康信息。而对一些需要药品或者现场探视的独居老人,社区工作人员还会上门走访。在江宁路街道,根据电话联系和走访探视,以及家庭医生反馈的信息,每天都会形成一份“居民区每日一报”表格。
目前,上海在社区医疗机构设发热诊室2594间。为了提升社区医疗机构的救治能力,12月29日以来,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增吸氧位1711个、输液位2562个、病床665张等。各大医院与社区医疗机构结对合作,通过远程会诊等方式,共同拿出救治方案,并对重症患者及时转轸。
当下,上海正在推进新冠病毒感染者分类分级诊疗,以区域医联体网格化建设为基础,每个服务网格基本由一家市级综合、一家区级综合和数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建立三级对口联动机制,畅通双向转诊,通过在基层首诊、有序转诊,为危重症患者让出“生命通道”。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