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铁车厢迎“小年”******图为重庆客运段联合重庆铁路公安处民警为旅客分发兔年纪念品。 胡勇 摄图为乘务员为旅客送上“福”字。 胡勇 摄图为收到祝福的旅客在车厢内拍照留念。 胡勇 摄图为工作人员与旅客在车厢内合影留念。 胡勇 摄
1月14日,农历腊月二十三,正值中国传统节日“小年”。当日,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客运段联合重庆铁路公安处组织青年职工,将重庆北开往万州北的G8704次列车装扮一新,并为旅客带来一场年味十足的“送万福 进万家”迎新春活动,让奔波的旅客在旅途中体验别样“年味”。现场,旅客在乘务员的带领下,踊跃参加丰富多彩的趣味活动,随后工作人员也为旅客送上“福”字以及兔年纪念品,冬日的车厢内洋溢着祥和喜庆的节日氛围。(文/史苏婷;图/胡勇 )
工信部: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中新网1月17日电 工信微报微信公众号17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工业节能监察,是指工业节能监察部门依法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生产、使用、服务等相关企业、机构执行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能,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的行为。 工业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 (二)执行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情况; (三)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情况; (四)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情况; (五)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 (七)工业节能监察意见落实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的事项。 办法强调,工业节能监察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效能原则。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办法提出,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工业节能监察,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虚构事实,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工业节能监察。(中新财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