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期间预计进出京旅客总量达2536万人次 探亲流是主体******
中新网北京1月7日电 (杜燕 徐婧)2023年春运从2023年1月7日(腊月十六)开始至2月15日(正月二十五)结束,共计40天。北京市交通委今天表示,今年,春运处于疫情防控优化调整转段期,预计出行需求将得到释放。据预测,铁路、民航、省际客运进出京总量2536万人次,日均63万人次;高速公路日均180万辆次。
务工、学生流呈现错峰分批特征
北京市交通委表示,今年,受疫情影响,务工、学生流呈现错峰分批特征,春运前陆续离京返乡,春运后开始返校返岗。旅游流受疫情感染期影响恢复有限。探亲流仍是主体,预计在春节假期前开始陆续出京,节后集中返京。
北京市交通委表示,预计节前2-3天将迎来出京客流高峰,正月初七、正月十五前后迎来两个返京客流高峰,进出京客运量达80万人次。高速公路交通量高峰出现在2月10日,达205万辆次。
北京市交通委指出,总体来说,春节前后交通呈现快速恢复性增长趋势。北京将对交通发展趋势持续开展实时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发布出行提示信息,提前做好运力准备等保障工作。
旅客在北京西站乘坐春运首日北京首趟始发列车G6701次列车。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不查验乘客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北京市交通委表示,北京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优化调整各项措施,认真实施铁路、公路、民航、邮政快递等领域疫情防控政策。不再对乘客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乘客测温。有序恢复已暂停的客运服务。做好从业人员防护和场站、交通运输工具防疫管理。
同时,倡导乘客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旅行途中全程戴口罩,主动减少聚集,出现发热等症状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加强运输服务和客运组织保障便捷出行
北京市交通委表示,将保障市内交通运行平稳。
公路方面继续实施春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在进出京高峰期间,增加收费站现场保障力量,对车流量大的站口加强应急值守,结合交通量情况,合理配置车道,加强人员疏导。
省际客运方面,做好运力筹措,根据客流及时调整运营计划,动态优化运力调配。
轨道交通高峰时段加强站台、换乘通道楼、扶梯等重点部位监控,做好携带大包乘客的引导。针对返京高峰火车站、机场可能出现大客流的情况,做好4号线、7号线等重点接驳线路夜间延时运营保障的准备。
地面公交增加途经交通枢纽公交线路运营班次,强化运力供给。加强火车站、公园景区、商场及周边公交线路和站台的调度指挥和客流疏导,保障运营秩序。出租汽车做好机场、火车站和主要客流集散地的运力保障,加强与调度站、保点出租企业、交通台、调度中心联动,组织站区周边空驶车辆前往运营。
强化货运服务,做好保通保畅。春节“免通”期间继续实行大型车辆与7座以下客车通道分流,各收费站加强疏堵保畅、提升通行效率,共开辟333条绿通车道,保障绿通车快速查验、快速过站。强化服务区和收费站服务,高速服务区每日做好环境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继续为货车司乘人员提供专区停靠、免费开水、餐饮售卖等服务。(完)
16个部门联合印发行动计划整治噪声污染****** 光明网讯(记者 张佳兴)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各类公众不需要的声音干扰正常生活的情况时有发生。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举报45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举报的45.0%,居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2位。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容忍度也越来越低,噪声污染越来越成为环境领域集中投诉的热点和焦点。 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环境问题的迫切需要,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16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提出到 2025 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 85%,推动实现全国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2年6月7日,在河北省石家庄新乐市新乐一中考点,工作人员正在对考点周边的噪声及污染情况进行监测,确保高考顺利进行。(光明图片/贾敏杰 摄)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行动计划》将从5个方面深化管控,严格噪声源头管理,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加大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提出,要完善规划相关要求。制定或修改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运输规划和相关规划时,应合理安排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之间的布局,落实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要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依法开展环评,对可能产生噪声与振动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积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紧抓产品质量监管,持续强化对汽车、摩托车噪声污染的认证监管,适时将相关国家标准纳入强制性认证。鼓励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适时更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领域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 交通运输噪声方面,《行动计划》要求加强车船路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机动车监管。科学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鼓励在禁鸣路段设置机动车违法鸣笛自动记录系统,抓拍机动车违反禁鸣规定行为。推动船舶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内河船舶应用清洁能源。推动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装备选型和轨道线路、路基结构等建设应符合相关要求。 据悉,生态环境部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将《行动计划》任务目标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抓紧制修订相关配套法规标准,有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逐级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