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产汽车高级副总裁:将向中国市场导入更多电驱化车型******
【跨国企业在中国】
编者按:
走进在华跨国企业,听外企老总谈“中国式现代化机遇”、释“经济全球化之道”。
中新网10月26日电题:日产汽车高级副总裁:将向中国市场导入更多电驱化车型
中新财经 葛成
“目前,中国不仅是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更是日产在全球不可或缺的一块重要版图。”日产汽车高级副总裁、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山崎庄平(Shohei Yamazaki)近日接受中新财经专访时如是强调。
他表示,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热衷先进技术的消费群体,他们不断激发、促进整个汽车行业和制造商,提供最先进的创新技术和最佳的服务,日产将向中国市场导入更多电驱化车型,加速推进在中国市场的电驱化、自动驾驶、智能互联和共享出行等方面的业务发展。
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财经:日产汽车于上世纪70年代首次进入中国市场,并于2003年与中国企业进行合作,成立合资公司,发展进入快车道。进入中国市场的这些年,日产汽车是如何实现与中国市场共同成长的?
山崎庄平:1973年,日产汽车公爵(CEDRIC)首次进入中国市场,这使日产成为了最早一批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汽车品牌之一。近50年来,秉持“在中国,为中国”的理念,日产与中国市场共同成长,见证、参与、助推着中国汽车市场的发展与变革。
2003年,日产汽车与东风集团共同成立了日产汽车在中国的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合资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乘用车和商用车领域建立了从设计、研究、开发、采购、生产、销售、营销、售后服务、出行服务等一整套生态。
2021年,在面临国内外疫情、零部件、芯片短缺等多重压力下,包括进口车、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在内,日产汽车在华销量超过138万台,连续7年销量超百万台。
通过日产(中国)零部件出口事业,日产汽车在华积极推动中国零部件行业和汽车制造业的发展。在过去的16年里,日产(中国)零部件出口事业部一直在中国大量采购汽车零部件,并出口19个国家和地区的45个日产及雷诺工厂,累计出口额已超过2兆日元,累计出口超过20万个集装箱。
中新财经:当下,中国汽车市场正处于电气化、网络化、智能化、共享化的转型的十字路口。在这样的背景下,日产汽车将如何应对汽车产业的变革?
山崎庄平:日产汽车将在“企业转型计划”和“日产汽车2030愿景”(Nissan Ambition 2030)的指引下,利用自身经验和优势,结合中国的政策法规、市场环境与用户需要,着力推动电驱化、自动驾驶、智能网联和移动出行服务技术的革新。
在电驱化方面,纯电技术与日产e-POWER技术共同构成日产电驱化战略的基石。在中国市场,日产已推出多款纯电动车型。未来,日产汽车将向中国市场导入更多的电驱化车型。
在自动驾驶方面,多款日产在华销售的车型搭载了辅助驾驶系统——日产ProPILOT超智驾技术。根据 “日产汽车2030愿景”,日产汽车还将进一步开发自动驾驶技术,并计划到2030财年,在全部新车型上搭载下一代激光雷达系统(LIDAR)。
在智能网联方面,至2024年,日产汽车将在超过90%的日产品牌车型上搭载Nissan Connect 超智联,令驾乘者能够与网络信息世界无缝联接。
移动出行服务同样是日产汽车在中国长期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日产汽车已与苏州市政府签署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在苏州市建立日产出行服务有限公司并在高铁新城开展移动出行试点服务。在不久的将来,将与合作伙伴一起推动商业化落地。
中新财经:2021年,日产汽车中国区销量138.14万辆,同比下降5.2%。去年日产汽车在华销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日产汽车将如何调整策略,让中国市场的销量回归增长区间?
山崎庄平:2021年,日产汽车和其他车企一样,面临着诸多外部不利因素。我们的市场表现受到疫情、原材料价格上涨、芯片短缺等诸多因素影响。今年,随着多款新车型的上市,日产汽车期待在接下来的时间内持续复苏。
日产汽车会密切关注行业需求变化,并加速推进日产汽车在中国市场的电驱化、自动驾驶、智能互联和共享出行等方面的业务发展。未来将通过不断推出全新车型,满足中国消费者的需求。并不断提升销售质量,实现业绩的持续增长。
中新财经:近期,多家跨国汽车企业提出了继续在华追加投资的计划,有车企公布的投资规模已超百亿元。日产汽车是否有类似增资计划?在您看来,中国市场为何能够吸引跨国车企继续投资?
山崎庄平:中国是日产汽车的核心市场之一,日产汽车将持续关注和深耕中国市场,进一步推动中国业务的发展,助力中国社会和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持续稳定的发展环境,开放、包容、多样化的营商环境,以及日益旺盛的市场需求等,使中国成为全球投资的热土。目前,中国不仅是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也位于全球未来移动出行发展的最前沿。同时,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热衷先进技术的消费群体,他们不断激发、促进整个汽车行业和制造商,提供最先进的创新技术和最佳的服务。(完)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