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大军”变迁彰显时代进步(中国道路中国梦)******
“以前过年回家骑摩托车,从广州回广西藤县要八九个小时,现在坐动车两小时就到家了,关键是安全、舒服,不用受风吹雨淋之苦。”这是一名返乡人的真实感受,也是“摩托大军”中不少人的共同心声。今年春节前后,广东、广西间321国道上骑着摩托车返乡、返工的“摩托大军”不复往年盛况,规模正在逐渐减少。
过去,“摩托大军”备受关注。众多摩托骑行者相约同行、满载年货,成为春运期间的独特图景。据广东省交通运输部门统计,高峰时返回各省份的“摩托大军”规模曾经超过100万人。怀揣着一份回家过年的期盼,他们通宵达旦骑行,从珠三角向家的方向前进。如今,无论是国道边的加油站,还是高速路上的收费站,相关工作人员都说很少见到摩托车扎堆了。这一交通之“变”,折射着国家发展之“进”。
“摩托大军”规模缩减,背后是中国交通尤其是高铁的发展进步。党的十八大以来,铁路建设者逢山开路、遇水架桥,我国铁路运营里程增长约5.3万公里。目前,我国高铁运营里程突破4万公里。尤其是近年来贵广、南广高铁的开通,连接起两广间铁路交通,不仅有效减少了通行时间,更实现了运输能力的快速增长。数据显示,开通高铁前,两广间每天单向运输能力约3万位,高铁开通后,如今春运高峰期间提升至近20万位。曾经火车票“一票难求”,而如今的高铁票,则随着运力的增长供应充足,让“常回家看看”更易实现。
“摩托大军”规模缩减,也见证了群众生活水平的提升。过去,务工人员选择骑摩托车返乡,既是由于春运车票紧张,也是出于节约费用的考虑。随着收入水平不断提升,务工人员出行也更加注重安全性、舒适性、时效性。过年返乡的方式从骑摩托“走得了”向乘高铁“走得好”转变,实则是一种出行观念的改变,折射出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除了运力提升外,铁路服务也在持续升级,特别是近年来互联网购票、列车网上订餐、电子客票等系列便民服务推出,以及铁路部门与地方政府、社会各界联合开行“温暖回家路”返乡爱心专列,这些举措都让务工人员的返乡路更加便捷、舒适、温馨。
“一个流动的中国,充满了繁荣发展的活力。”春运期间,铁路部门的服务保障关系千家万户,必须统筹做好春运组织和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适需安排、应急有备、精准匹配、梯次投放”的模式阶段性安排春运运能。一趟又一趟安全有序的列车,必将承载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向前,为沿线城乡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作者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宣传部部长 刘 剑)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