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报告传递中国经济确定性******
(中共二十大·观察)中共二十大报告传递中国经济确定性
中新社北京10月17日电 (记者 王恩博)确定性,这个当今世界的“稀缺品”,大量体现在中共二十大报告绘制的中国经济蓝图中。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的同时,报告也以诸多具有连贯性、一致性的表述,传递出关于中国经济的稳定预期。
“发展”的地位进一步明确。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与十九大报告中“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的表述一脉相承。
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作为一个大国,中国发展中的各项目标都需要财力物力保障,这归根结底要以稳定而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为支撑。
2013年至2021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6%,高于同期世界和发展中经济体平均增长水平。这一时期,恩格尔系数降低至30%以下,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正是经济实力的大幅提升,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成为可能。
二十大报告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折射出中共对“发展”的重视一以贯之。“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等要求,则意味着中国经济将因应形势,不断改进发展“方程式”。
改革的方向也得到延续。“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连续两次党代会报告,这个表述一字不差。
十年来,中国共推出2000多个改革方案,涉及经济社会各领域,涵盖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养老等各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总体完成,十九大以后部署的新改革任务接续推进。
如今改革行至中流,剩下的多是“硬骨头”。在推动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防范化解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等方面,尤其如此。
“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二十大报告中的改革相关部署,多落脚在亟待突破的堵点,以及微观务实的细节。
这将成为持续激活中国发展潜能的“钥匙”。中国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蒋毅表示,中国将用足用好改革这个“关键一招”,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开放”的决心有增无减。二十大报告明确“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此前“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基础上,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
过去十年,共建“一带一路”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中国成为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货物贸易总额居世界第一,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居世界前列,对外开放的平台更高、范围更宽。
随着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中国对外开放料将走向更深层次、更优格局。
这无疑是世界的利好。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何伟文认为,中国打开国门,面向全世界合作,将获得广阔发展空间,也将为各国合作共赢提供强大支撑。
“民生”的思维贯穿始终。“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这个历来被中共视作工作出发点、落脚点的议题,在二十大报告中不出意外占据相当篇幅。
收入是民众最有感的关键指标之一。报告提出,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细致要求也被写入其中。中国的“民富”与“国富”已走上同一条轨道。
当然,随着中国人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更加丰富、全面,“民生”二字不再是单一领域的概念,更演变成综合性、多向度的载体。由此,“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等任务,在报告中都得到具体阐述。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当保障和改善民生从理念到执行层面都得到更好贯彻,中国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完)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